况院生、曾九大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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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赣09刑初15号刑事判决由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
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赣09刑初15号刑事判决由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高安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十日内到本院领取全部案卷材料,并通知当事人。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李 航审判员 严发根审判员 贾 莉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易 骊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