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惠芳、蔡佳弟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闽0104民初84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

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闽0104民初84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敏惠执行员  张 毅执行员  李 毅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梅 茜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