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郊区支行、李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7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李森、宋奇贞、李桂兵、付新华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

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李森、宋奇贞、李桂兵、付新华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张颂菊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肖云欣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