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403号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女,1956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被执行人:王某1,女,198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王某2,男,1980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王某3,女,1956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刘某,女,195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李某1,女,200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法定代理人:李某2,男,197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徐某某申请执行王某1、王某2、王某3、刘某、李某1、李某2继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亚丽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