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恒轩轴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

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盛红梅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谢雨彤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