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
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
第五十二条、
二条、第四十四
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温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温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1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判员 侯召星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何 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三条之一第一百三十三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
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