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新余市五千年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7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标准

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标准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的(2016)赣民终180号

之规定,裁定如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的(2016)赣民终1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肖兵生审判员  钟永洪审判员  张昌发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汤艳玲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