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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陶晓香名下的房产【陇房权证(章凤)字第13000079**号、陇国用(2012)第563号】变更登记为文明容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国华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正兴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