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双、沈科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0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皖1322民初470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皖1322民初470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鸿志审判员  谢长永审判员  欧长建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赵彦成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