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田增林、田国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2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90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90元,由原告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审判员 刘 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许盛彬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