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条第一款、
一百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
零三条、第一百五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冯卫峰、邝艳红价值50
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冯卫峰、邝艳红价值5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 慧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吴楚君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