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启炉与黄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5

第二百零五条、

二百零五条、第二

第二百零六条、

百零六条、第二百

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第一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

第二条、

三十四条第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黄丽平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林启炉借款人民币三

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黄丽平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林启炉借款人民币三万六千元,并自2017年8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0元,减半收取人民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50元,由被告黄丽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叶锦荔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鲍荔香附一、本判决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

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

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

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

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在举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

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附二:申请执行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时间为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时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

年。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PAGE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