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新红与万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1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至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姜新红撤回起诉。审 判 长  何亚琼人民陪审员  

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至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姜新红撤回起诉。审 判 长  何亚琼人民陪审员  徐 斌人民陪审员  曹启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姜 帆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