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与王建、魏春彦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8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被告周学才、王卫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借款人追偿。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三十一条的规定,被告周学才、王卫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借款人追偿。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

第一百九十八条、

百九十八条、第二百

第二百零五条、

零五条、第二百零

第二百零六条、

六条、第二百零七

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第十

第二条、

六条、第十

第十六条、

八条、第十九

第十八条、

条、第三十一

第十九条、

条、《最高人

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

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

第一百四十四条、

十八条的规定,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建、魏春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孙文3

如下:一、被告王建、魏春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孙文3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6年3月6日起计算至2017年3月6日止;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7年3月7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周学才、王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孙文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已经减半收取为275元,由被告王建、魏春彦、周学才、王卫共同负担(原告孙文已预付,待被告王建、魏春彦、周学才、王卫偿还借款时一并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0元。账户: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4×××94,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苍梧支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

第二百二十四条、

条规定,本判决生效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审判员 姚 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梦鸽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

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原告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

的,应当按照原告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

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

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1、一般保证;2、连带责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任保证。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

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

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

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

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

第二十二条、

未交纳上诉费的

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第二条的规定,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

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