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与姜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1

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2017)内0426执31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二、

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2017)内0426执31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韩武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韩月达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