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广知与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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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广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广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广知负担。审判员 王振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徐志应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