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学红与固原汇川西服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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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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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宁夏汇川服装有限公司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判长  胡德炳审判员  张立强审判员  王 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方晓丽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