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慧华、孔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9

第4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4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执行人徐慧华所有的座落于南丰县木材市场的房产(房权证号:0

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执行人徐慧华所有的座落于南丰县木材市场的房产(房权证号:00××81)一套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甘益香审 判 员  熊淑萍人民陪审员  刘允才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唐建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