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国营与被告蒋丙利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30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一百一十八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

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国营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任超美人民陪审员  张庆

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国营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任超美人民陪审员  张庆堂人民陪审员  凌 全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岳宏远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