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与熊老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3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一百四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撤诉处理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724元,减半收取计362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负担。审判员  胡娇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滕 晶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