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左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郝维明、曹献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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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
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马新瑞人民陪审员 焦宝东人民陪审员 张丽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进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