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支行与石狮市猛士达鞋业有限公司、蔡衍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4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于管辖法院的协议选择应当予以尊重,本案应由中国

三十四条的规定,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于管辖法院的协议选择应当予以尊重,本案应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支行住所地即福建省石狮市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由于本案被告蔡凤仪系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本案属涉港民商事案件,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案件集中管辖的有关规定来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

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条

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广东省东莞市五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以及福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广东省东莞市五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以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本院对辖区内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享有管辖权,而本案起诉标的额为贷款本金2699.72万元及利息等,属于本院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范围。综上,本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被告蔡凤仪的异议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蔡凤仪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管辖权异议受理费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蔡凤仪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蔡凤仪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贺张翡代理审判员  吴静霖代理审判员  郑 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娇萍附注: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

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

四)项: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条第一款第(一

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

)项: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广东省东莞市等五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指定广东省东莞市、浙江省温州市、福建省泉州市、江苏省苏州市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辖区范围内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