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与彭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8

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连市公证处(1999)大证内抵字第288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

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连市公证处(1999)大证内抵字第288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书印审判员  胡岩松审判员  陈宏达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孔 琳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