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阿诗玛物流建材发展有限公司、钏助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2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

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盈江阿诗玛物流建材发展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

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盈江阿诗玛物流建材发展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学良审判员  孙 媛审判员  王 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马勇胜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