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阿诗玛物流建材发展有限公司、钏助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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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
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盈江阿诗玛物流建材发展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
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盈江阿诗玛物流建材发展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学良审判员 孙 媛审判员 王 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马勇胜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