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章与管申进、谭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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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第二款、
十三条第二款、第一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建章撤诉。案件受理费2186元,减半收取1093元
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建章撤诉。案件受理费2186元,减半收取1093元,由原告周建章负担。审 判 长 赵 鑫人民陪审员 龙昆英人民陪审员 王 雪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 佳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