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章与管申进、谭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2

第十三条第二款、

十三条第二款、第一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建章撤诉。案件受理费2186元,减半收取1093元

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建章撤诉。案件受理费2186元,减半收取1093元,由原告周建章负担。审 判 长  赵 鑫人民陪审员  龙昆英人民陪审员  王 雪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 佳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