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2上海鼎悠电气有限公司与北京希福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3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鼎悠电气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希福电气安装工程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鼎悠电气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希福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6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祥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蔡菁菁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