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义侠与张景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0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437号潘义侠、张景森:你们之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此款现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院(2015)敦民初字15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