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华、虞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6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浙0726执236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被执

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浙0726执236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今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永钦审 判 员 洪永

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永钦审 判 员 洪永喜代审判员 季程隆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代书记员 何 建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