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县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攀枝花蜀欧菩萨岩风景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国安融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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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
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 光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李卓恒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