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怀海、马述华其他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4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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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登记在被申请人马述华名下的车牌号为皖L×××××小型轿车一辆的扣押与查封。审 判 员  周 红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代书记员  施梦燕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