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德生、陈安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9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余德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安富、胡庆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余德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安富、胡庆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喆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令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