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树容与西充县韬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黄勇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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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严树容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严树容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严树容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严树容负担。审判员 赵小军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赵 林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