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与田定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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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发现被
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发现被执行人田定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高红定审 判 员 覃彦云人民陪审员 龚道新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庆华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