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建峰受贿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第四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在减刑时应当从严掌握。依照>

四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在减刑时应当从严掌握。依照>第七

第七十八条、

十八条、第七十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卫建峰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至2022年3月6日止)。本裁定

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卫建峰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至2022年3月6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蔡 勇审判员 谢国泉审判员 许志成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文胜昔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