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条、
一百一十八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淮北市龙丰工程机械修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孟 娇二
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淮北市龙丰工程机械修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孟 娇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艺馨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
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第一百五十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最高人民
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
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
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得批准而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