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百姓家园商贸有限公司与郭珍霞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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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神木县百姓家园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神木县百姓家园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神木县百姓家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杨惠萍审 判 员 姚晓芳人民陪审员 高照清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牛俊梅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