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华与莆田市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9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闽0304执2414号执行案件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闽0304执2414号执行案件合并在(2017)闽0304执2434号案件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郑兆銮审判员  黄 震审判员  翁文清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执行员  林梦周书记员  黄怡琳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