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增仁与王绍炎、邹承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增仁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增仁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计750元,由原告邓增仁负担。审判员  鄢振彬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郑 婷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