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进贤与黄汉升拖欠货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

第十六条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1999)洋经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六条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1999)洋经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何文成审判员  岳清华审判员  史建民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 勇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