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安园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吴显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30

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

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吴显平的车牌号为皖NX**丰田牌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立

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吴显平的车牌号为皖NX**丰田牌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童晓文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 义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