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安园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吴显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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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
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吴显平的车牌号为皖NX**丰田牌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立
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吴显平的车牌号为皖NX**丰田牌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童晓文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 义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