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美娣诈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3

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824执20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

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824执20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审判长 刘 浩审判员 刘佩福审判员 林德生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夏丽英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