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
十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向其进行了释明,告知其与旺苍县环境卫生管理局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2017年6月1日,白菊英以“未完善相关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2017年6月6日,本院作出(2017)川0821民初814号民事裁定书并向其送达,准许其撤回起诉。2017年6月29日,白菊英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前述诉讼请求。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
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
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原告白
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原告白菊英2017年3月17日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4月24日才向本院提起诉讼,已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
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
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白菊英对被告旺苍县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
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白菊英对被告旺苍县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蒋乐天法官助理 何立群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刘连福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