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坤与张红术、袁国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4

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汝阳县人民法院(2017)豫0326执245号案件的执行。本

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汝阳县人民法院(2017)豫0326执2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青锋审 判 员  程晓光代理审判员  刘亚清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书 记 员  赵豪强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