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阮某一审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0

第二百零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自诉人龙某对被告人郑某、阮某的控诉。如不服本裁定,可

二百零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自诉人龙某对被告人郑某、阮某的控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次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王中二〇一七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黄薇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