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爱继与任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6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8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828执保171号申请执行人:高爱继。被申请执行人:任春梅。高爱继与任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高爱继的申请,依据金乡县人民法院(2017)鲁0828民初2870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于2017年9月6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 倩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李希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