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文强奸、抢劫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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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王新文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0年4月
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王新文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0年4月10日起至2017年10月9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福军审判员 李文博审判员 王立刚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盛丽那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