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宝余合同诈骗罪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兴刑初第00240号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

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兴刑初第00240号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王宝余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 飞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静琪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