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祥和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继学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2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祥和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审判员 ���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祥和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审判员 ���肖金良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  雅  晴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