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47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姜勇明、陆小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百四十二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三条、

百四十三条、第二百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四十四条、第二百五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姜勇明、陆小丹银行存款人民币120851.77

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姜勇明、陆小丹银行存款人民币120851.77元及延迟履行利息(利息以实际结算为准),或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审判员 纪 华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姝娴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