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与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1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一百四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范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0元,减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范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范某负担。审判员  徐育华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 明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